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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8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544号)要求,决定在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中推荐2名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弘扬“三坚三守”精神,模范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均可参加推荐: 

  (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为我省行业改革与发展作出显著成绩;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设区市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应用; 

  (三)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 

  (四)自最近一次注册起,已连续执业10年以上; 

  (五)从未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从未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近5年内所在单位不存在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六)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最近一次全省行业综合评价中获得AAA以上评级; 

  (七)以往未获得过“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推荐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 

  (一)申报人填写《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和先进事迹材料报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人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将申报人的相关材料在本会计师事务所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公示无异议后,请于202588日前将相关资料(附件1、附件2、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寄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指定信箱,每所最多推荐1人。 

  (三)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评选2名候选人形成初步推荐对象,推荐至省评选表彰工作组办公室。 

  (四)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省评选表彰工作组办公室初审结果,征求对初审通过的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意见,同时组织对初审通过的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完成征求意见与考察后,对拟正式推荐的人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简要事迹。 

  (五)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征求意见、考察、公示等程序后,确定2名正式推荐对象,推荐至省评选表彰工作组办公室。 

  三、其他要求 

  (一)注册会计师关系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申报须总所同意,总所在相关资料上加盖公章。 

  (二)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三)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注册科臧慧(025-83633934),地址:南京市山西路43704室,邮箱:jszc@cicpa.org.cn 

    

  附件:1.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2.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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